擄人勒贖&強盜的競合? 101司(一) - 考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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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司法官第一題(以下簡化題幹):

甲開車強押A至銀行提款,得手100萬元,該當何罪?



擄人勒贖罪,實務認為被擄者/勒贖者可以是同一人

學說認為必須是不同人,否則與強盜合異?

這題只有15分,還要討論共犯的脫離/加重結果犯等問題

所以要二說併陳幾乎是自始客觀不能,應該是直接採實務見解



所以,問題來了:

就簡化後的題幹來看,甲似乎也可以成立強盜罪

這時候還要再寫強盜罪嗎?再跟擄人勒贖罪競合這樣?

或是直接採學說見解,認為不成立擄人勒贖罪而成立強盜罪?

(但這樣一定寫不完,而且刑法近年來偏實務,寫學說見解感覺有點抖)



簡單來說,我的問題是:

「於占分不多(<10),而必須採實務見解的情況下,擄人勒贖&強盜競合時,如何論罪?」

感謝各位大德解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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◢◢ξ 切斷頭殼顛倒巧
▍你可以揮兩把劍 \ MARVEL
真不簡單!   
▉ / Deadp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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◢█████◣ ▇▇﹊Y ψleo19909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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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Ingrid avatarIngrid2017-06-03
實務有見解認為擄人勒贖要有取贖換取自由目的存在,如果
只寫實務見解(雖然我覺得學說三面關係比較有道理),我覺
得可以過往實務上,是否將被害人移至他處或身體自由侵害
時間久暫作為判斷取財目的是否為換取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判
斷標準。